2017年3月15日北京市漁政站接群眾舉報,北京市某海鮮市場有人販賣江豚,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迅速行動,現場發現江豚4只,正準備出售,執法人員當場扣押江豚,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并對現場進行了錄像和拍照,正式立案調查。
經調查取證,查明4只江豚是山東榮成市鞠某從魚販手中購買,再出售給都某,通過運輸公司運送至都某經營的海產品商行,至此,一起跨省非法販賣江豚的案件浮出水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607號),北京市漁政站第一時間與具備涉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案件鑒定資格的遼寧省海洋水產科學研究院取得了聯系,迅速完成了涉案江豚的DNA取證工作,經其出具的《水生野生動物物種鑒定報告》認定涉案江豚為窄脊江豚東亞亞種,屬于國家二級重點野生動物。
嚴格按照《北京市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4號)有關規定,北京市漁政站積極與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對接,研究確定水生野生動物案件移送標準和流程,順利完成了此涉刑案件的移送工作。
2018年6月22日,由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都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鞠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2000元。此外,非法捕撈江豚已由山東省公安廳另案處理。
此案是國內首例非法買賣江豚的刑事案件,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做了專題報道,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有力震懾了非法買賣水生野生動物的行為,有效提高了人民群眾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意識。